物业服务企业可按不超过20%的比例提取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剩余部分,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业主大会成立后,车位场地使用费及时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并接受全体业主监督。车位场地使用费主要用于补充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专项维修资金。
五、业主对汽车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相关单位另行约定。
六、实施车位租赁服务、停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在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及车位场地使用费收支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车位租赁、停车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本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济南市普通住宅共用车库停车服务标准》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济南市普通住宅共用车库停车服务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仪容仪表整洁规范。
(二)在车库场所内公开服务流程、服务制度、收费标准及应急预案等内容。
(三)建立巡查巡检、人员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车位使用档案,档案内容齐全完整。
(四)车库道闸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等设施设备保持正常使用。
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一)维护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对车库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巡查、检查、保养记录完整。
(二)设施设备标识齐全,责任人明确,车库限高、限速、禁火、禁停等安全警示标志明显。
(三)地面车行引导线清晰,在显著位置设置出入口、电梯引导标志,标志齐全。
(四)每季一次对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进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