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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市市内各区住宅小区共用车库内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物业服务企业可按不超过20%的比例提取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剩余部分,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业主大会成立后,车位场地使用费及时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并接受全体业主监督。车位场地使用费主要用于补充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专项维修资金。

  五、业主对汽车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相关单位另行约定。

  六、实施车位租赁服务、停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在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及车位场地使用费收支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车位租赁、停车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本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济南市普通住宅共用车库停车服务标准》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济南市普通住宅共用车库停车服务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仪容仪表整洁规范。

  (二)在车库场所内公开服务流程、服务制度、收费标准及应急预案等内容。

  (三)建立巡查巡检、人员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车位使用档案,档案内容齐全完整。

  (四)车库道闸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等设施设备保持正常使用。

  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一)维护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对车库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巡查、检查、保养记录完整。

  (二)设施设备标识齐全,责任人明确,车库限高、限速、禁火、禁停等安全警示标志明显。

  (三)地面车行引导线清晰,在显著位置设置出入口、电梯引导标志,标志齐全。

  (四)每季一次对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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