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估算指标》执行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交造价〔2012〕207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
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估算指标的公告》(2011年第8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和《
公路工程估算指标》执行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人工费: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投资估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费单价(含机械工)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湖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规费的通知》(湘交造价[2011]124号)规定为57.59元/工日。今后将按国家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及时测算并发布。
二、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不含规费)和利润、税金、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费用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执行。规费的取费标准见下表:
费用名称
| 新建和改建公路
|
间
接
费
| 规费
| 养老保险费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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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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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费
| 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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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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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
| 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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