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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延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贯彻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机制。
  (二)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列入工作日程,纳入年度考核体系;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做好宣传动员、资金筹集和费用报销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农民进行政策宣传和健康知识普及,使农民真正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自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
  (三)县财政局要将农村合作医疗扶持资金和办公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和培训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县审计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的审计,确保收支合理,运转正常。
  (四)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积极做好每一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测算、筹集及使用;组织县、乡经办机构人员的培训、交流学习;简化报销流程,完善报销渠道,确保报销资金安全;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监督,控制医疗费用的合理增长,并做好卫生规划和医疗服务。
  (五)县民政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延庆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延政发〔2007〕39号),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解决特困户、低保户、重病户的基本医疗需求,切实减轻灾难性卫生支出家庭的负担。
  (六)县委宣传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发展,县政府将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为考核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附件:1.延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名单
  2.延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委员会名单

  附件1:
  延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名单

  主 任: 李先忠 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副主任: 郭振清 县委副书记
  胡耀刚 常务副县长
  赵志萍 副县长
  成 员: 张树坡 县委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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