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关于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0〕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统筹城乡卫生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县卫生局制订了《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О年十二月三十日
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
(县卫生局 二○一○年)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并组织农民互助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动态的筹资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和逐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范围,进一步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
二、组织与管理
(一)常设机构为延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名单附后),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全县统筹,县、乡镇两级管理。
(三)县级经办机构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合作医疗统筹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2011年,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做到管理和服务并重。
(四)各乡镇成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长任组长,主管副乡镇长分工负责,各乡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乡镇政府的社保所,主要负责参合人员登记、注销、信息录入、报销单据审核录入和门诊报销等工作。
(五)县、乡镇两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三、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1.2011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要求保持在99%以上。
2.2011年,住院统筹与门诊统筹的实际补偿率分别保持在60%和40%。
3.逐步缩小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差距,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覆盖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4.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监督,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2011年,辖区内医疗总费用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