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共安排核心示范区3100亩,辐射带动3.1万亩,形成沼渣沼液在蔬菜、瓜果及果品上应用的技术规范15个。项目区内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核心示范区化肥用量减少30%以上,农药用量减少10%以上,辐射带动区化肥用量减少20%;在保证产量的前提下,大幅度提高产品质量。
四、任务分工
(一)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总站
(1)制定项目总体方案。对项目的任务目标、实施内容、具体规模、实施区域、进度步骤等进行具体安排。
(2)组织技术培训。邀请有关专家,针对关键技术对项目县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3)召开现场观摩会议。选择合适的示范区,根据农时季节,组织各项目区技术人员、种植大户等,召开现场观摩会议。
(4)做好检查督导工作。在关键的农时季节,对项目区进行中期检查与督导,帮助解决技术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开展绩效评价。制定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通过考察现场、审查档案资料、调查农户等,对各项目区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
(6)搞好验收总结。项目结束后,邀请相关专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二)县(市、区)农业局和项目实施单位
(1)负责制定本项目区实施方案。根据省级总体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落实核心示范区、辐射带动区等,安排相关的试验示范。
(3)开展技术培训:对县、乡农技人员和示范户进行技术培训。
(4)提供技术指导和物资服务: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举办技术讲座4期以上,培训技术人员200人以上。印发技术资料和明白纸5000份以上。帮助乡镇农技站和示范户落实高产攻关和示范品种等物资。
(5)建立健全项目实施档案。根据生产进程,搞好相关的生产、实验和技术记载。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台账,做好资金管理。
(6)及时检查督导项目进度,配合召开现场观摩会议。项目结束后,组织测产、验收工作,并编制项目总结报告、沼渣沼液在不同作物上的应用技术规范并及时上报。
五、经费预算和经费的使用
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2007〕41号)进行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一)省级项目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