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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财政支持农业技术推广资金项目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技术实施总体方案的通知

  全省共安排核心示范区3100亩,辐射带动3.1万亩,形成沼渣沼液在蔬菜、瓜果及果品上应用的技术规范15个。项目区内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核心示范区化肥用量减少30%以上,农药用量减少10%以上,辐射带动区化肥用量减少20%;在保证产量的前提下,大幅度提高产品质量。
  四、任务分工
  (一)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总站
  (1)制定项目总体方案。对项目的任务目标、实施内容、具体规模、实施区域、进度步骤等进行具体安排。
  (2)组织技术培训。邀请有关专家,针对关键技术对项目县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3)召开现场观摩会议。选择合适的示范区,根据农时季节,组织各项目区技术人员、种植大户等,召开现场观摩会议。
  (4)做好检查督导工作。在关键的农时季节,对项目区进行中期检查与督导,帮助解决技术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开展绩效评价。制定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通过考察现场、审查档案资料、调查农户等,对各项目区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
  (6)搞好验收总结。项目结束后,邀请相关专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二)县(市、区)农业局和项目实施单位
  (1)负责制定本项目区实施方案。根据省级总体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落实核心示范区、辐射带动区等,安排相关的试验示范。
  (3)开展技术培训:对县、乡农技人员和示范户进行技术培训。
  (4)提供技术指导和物资服务: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举办技术讲座4期以上,培训技术人员200人以上。印发技术资料和明白纸5000份以上。帮助乡镇农技站和示范户落实高产攻关和示范品种等物资。
  (5)建立健全项目实施档案。根据生产进程,搞好相关的生产、实验和技术记载。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台账,做好资金管理。
  (6)及时检查督导项目进度,配合召开现场观摩会议。项目结束后,组织测产、验收工作,并编制项目总结报告、沼渣沼液在不同作物上的应用技术规范并及时上报。
  五、经费预算和经费的使用
  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2007〕41号)进行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一)省级项目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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