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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发展改革委关于延庆县2011年节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2.签订“十二五”期间节能目标责任书。按照“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要求,县长和各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各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与重点用能企业签订《“十二五”期间节能目标责任书》。此项工作必须在2011年8月底之前完成。(县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严格考核奖惩。年终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节能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全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按目标完成情况严格落实奖惩措施。(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化委、县商务委、县旅游局、县市政市容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延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八达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强化督导协调。实行年初部署、季度汇报、年中检查、年底考核的制度,对全县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情况进行通报,对节能指标完成情况、项目进展、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根据不同阶段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导,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牵头单位:县后勤办、县发展改革委、县监察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经济信息化委)
  5.做好能源统计工作。完善能源统计、分析、监测制度, 做好能源调查统计工作。全县各单位要按季度填报本单位的能源消耗统计表,按时将能源统计分析上报县统计局。(县统计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二)落实国家、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做好节能工作
  1.节能审计。今年,按照《北京市节能法实施细则》和市发展改革委《2011年节能工作计划》的要求,必须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目前我县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共23家,今年拟对6-8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审计工作,争取6月底签订能源审计合同。(县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清洁生产认证工作。2010年底我县已有6家企业进行了清洁生产认证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节能减排效果。2011年,我县将积极动员,争取3-5家重点用能单位自愿进行清洁生产认证工作。(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环保局、县经济信息化委、县旅游局、延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八达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3.合同能源管理工作。2011年我县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技改项目的任务是“节能量3400吨标准煤、补贴资金110万元”。力争6月底之前确定项目。(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4.鼓励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三)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1.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工作。与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配合,做好四家市级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工作。同时,对我县年消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检查。(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经济信息化委、县市政市容委、县旅游局、延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八达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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