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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6. 切实加强行政服务平台的办事功能。市、县两级服务中心要进一步整合审批资源,提高项目集中度。继续深化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处(科)运作机制,已建审批处(科)原则上成建制进驻服务中心,继续推动垂直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适合依托服务中心的可纳入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强化服务中心窗口审批管理职能,杜绝“收发室”现象。统筹规划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事项目,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尽可能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补贴等服务事项纳入服务中心办理。村便民服务中心要围绕村务、党务及其他涉及生产生活的服务需要,整合各类便民服务资源,并以项目带动功能完善,有效发挥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的作用。

  7. 优化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全程代理和联合审批等便民活动,形成较为完善的投资项目、企业注册、经贸管理一条龙审批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并优化联审联办制度,全面开展重点项目全部环节或部分环节的代办工作,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和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以统筹协调方式推进行政服务工作

  8. 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行。以优化服务和提速增效为重点,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行。各级部门要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处(科)室或窗口确保授权到位,使其既受又理,既能办证又能办事。继续规范实行“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口子收费”的运行模式。对所有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的事项都要公开办理主体、法规依据、申办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效能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行政服务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9. 拓宽行政中心服务范围。依托行政服务中心项目、信息、人群集聚优势,整合各种资源,逐步将更多的便民服务事项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平台。积极探索开展“市民中心”建设,借鉴先进地区建设“市民中心”的成功经验,将行政服务中心逐步建成集“方便市民的办事平台、政社和谐的互动平台,关注民生的资讯平台”三大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有条件的市(县、区)试点先行,在全市建设市民中心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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