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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中小学招生信息备案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中小学招生信息备案制度的通知
(湘教通〔2012〕180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我厅决定建立普通中小学招生信息备案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的招生信息
  1、招生方案
  ①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初中招生方案,应包括招生政策、区域划定、招生计划、录取方式、招生程序、日程安排及公示程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大班额及择校问题应对预案等。
  ②初中升高中招生方案,应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分配(含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初中的比例及各初中分配数额)、录取方式、招生程序、日程安排及公示程序等。
  ③中小学校招生方案,应包括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等。
  2、录取结果
  ①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录取结果主要是招生方案执行情况、实际录取情况。
  ②学校上报的录取结果应包括录取学生信息,已实行学籍电子化管理的地区可通过学籍管理系统报告。
  二、备案程序
  1、学校的招生信息依隶属关系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下,在相关媒体或学校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
  2、县市区教育局将招生信息报市州教育局备案,市州教育局将市州所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及市州初中升高中招生信息报省教育厅备案。长沙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三、信息管理
  1、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管辖职权,对所属中小学招生信息进行审查,并在所属门户网站公开或通过其他公共媒体发布。
  2、省教育厅将各市州中小学招生信息通过湖南教育政务网向社会进行公布,对各地招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市州教育局应对所辖县市区招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州教育局应在5月10日前将招生方案上报省教育厅备案,迟报、不报的,不得启动招生工作;应在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将录取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2、招生信息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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