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粮食直补工作程序
(一)农户申请
种植玉米、小麦、水稻的农户到村委会领取《2011年北京市粮食补贴农户申请表》一式三份,按照粮食直补的范围和标准,如实填写种植面积和补贴资金,将申请表报村委会两份,本人保存一份。
(二)村委会公示确认
村委会负责张榜公布种植玉米、小麦、水稻的农户姓名、种植面积、良种名称和补贴资金数量。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的监督。出现争议的由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确认无异议后,填写《2011年北京市粮食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式三份,报乡镇政府两份,同时,上报《2011年北京市粮食补贴农户申请表》一套。
(三)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负责审核工作,逐村审核无误后,填写《2011年北京市粮食补贴乡镇级汇总确认表》一式三份,乡镇长签字、盖章后,将《2011年北京市粮食补贴乡镇级汇总确认表》报县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两份,同时,上报《2011年北京市粮食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套。
(四)县政府批准
县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实工作,逐乡镇核实无误后,对各乡镇粮食直补资金方案进行批复。登记汇总《2011年北京市粮食补贴县级汇总确认表》一式三份,报送市农委、市农业局各一份,备案一份。
(五)资金拨付方式
根据财政部要求,为建立统一的补贴资金发放渠道,从2007年起全部采用“一卡通(一折通)”形式,直接兑付农民补贴资金。市财政局资金拨付到县财政局后,县财政局按照粮食直补资金拨付预案及时为各乡镇拨付直补资金,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补贴范围和标准执行直补资金使用要求,保证直补资金的安全运行。
(六)兑现资金
乡镇政府接到县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意见后,开始对农户发放《北京市粮食直补资金领取通知书》。《北京市粮食直补资金领取通知书》中要分别注明粮食面积补贴资金和综合补贴资金。《北京市粮食直补资金领取通知书》的存根交乡镇财政科,作为发放农民粮食直补资金的依据。乡镇财政科将补贴资金拨到农户粮食综合直补资金“一卡通(一折通)”。
我县粮食直补所用申请表、各级汇总表等由县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并逐级下发到乡镇、村、户,乡镇、村按要求组织填报。
五、粮食直补工作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5月20日-5月31日)为农户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汇总、上报乡镇政府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