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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林业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

  市级应急森林消防队必须按照统一的装备标准进行装备。市预备役应急森林消防大队的基本装备标准:统一外观制式的专用运兵车2台,消防水车1台,车载远程灭火系统2套,风力灭火机50台,灭火水枪30支,割灌清理锯4台,头盔灯50台,灭火弹500枚,无线对讲机10部,车载台2台。市武警应急森林消防大队的基本装备标准:统一外观制式的专用运兵车2台,消防水车1台,风力灭火机80台,便携式灭火发射器30台,灭火水枪40支,割灌清理锯4台,头盔灯80台,灭火弹1000枚,无线对讲机20部,车载台4台。
  (二)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和三寰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森林消防专业化和规范化管理需求,采用专职模式组建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与管理标准如下:
  1.必须由本级政府(管委会)明确机构名称,核定人员规模,实行合同聘用制;
  2.专业人员不得少于25人,必须实行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3.聘用条件为:男性,年满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政治素质过硬,身体条件较好。聘用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每年任用期为12个月,期满经考核后,可续聘或解聘;
  4.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充分保障专业人员合法权益,队员人均月实领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并按年度及时调整。每人每天伙食标准不得低于日工资标准的15%。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完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时为每名队员参投保额不低于4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此基础上,各地政府(管委会)可根据本地经济收入和劳动力价格的实际情况,确定调增上述标准并保障相关费用需求。
  5.各队必须配设值班室、机具库、营房宿舍、食堂、活动室、淋浴室、取暖设施、健身设施和指挥通讯设施等基础建设条件,总体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达到20平方米/人以上标准。同时,必须格外配设不小于1000平方米训练场地。
  6.各队必须装备全市统一外观制式的专用运输车1台,运兵车1台,消防水车1台;其他机具装备的基本标准为:风力灭火机40台,灭火水枪20支,油锯4台,割灌清理锯4台,大功率照明灯2台,头盔灯25台,手投式灭火弹400枚,无线对讲机10部,无线通讯基地台1台,车载台3台。县级重点森林消防队还需配备较大吨位消防水车,灭火炮、便携灭火发射器及隔热服等新型消防物资,装备数量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区域森林防火特点和实际需求情况定向装备。有条件的区市县(先导区)可适当增加装备和储备。
  7.必须由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直属管理,已设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区市,要实行森林公安、防火一体化管理模式,经费需求必须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资产、财务单独核算。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实行专业森林消防队集中或统分结合管理方式,确保管理严格,调令畅通。在森林防火期内,各支队伍必须坚持24小时接处警备勤制度,每期轮值不得少于12人,在防火紧要期,必须保证全员集结备勤。做好队伍休整及培训、训练工作。在非防火期内,各支队伍不得解散,要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坚持值班备勤,由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同时兼顾参加其它林业及社会救援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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