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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关于延庆县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关于延庆县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民政局制订的《延庆县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延庆县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
(县民政局 二○一一年八月)

  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工作,从2010年12月1日开始。截止到目前,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124人。其中,农村退役士兵26人,城镇退役士兵98人(其中:复学1人,自谋职业4人,自主择业1人,三期复员士官1人),其中需要安置工作的共91人(男81人,女10人)。为了保障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顺利完成,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卫戍区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就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
  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县武装部、县政府督查室、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广电中心、各乡镇(街道)领导为成员的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尤其是各乡镇(街道)同时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出谋划策,探索安置工作的新途径,将安置工作逐级落实。各乡镇(街道)领导小组要随时同县领导小组沟通,及时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会,加强对安置工作的检查督导,确保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退伍安置工作的法规政策,加大依法安置和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确保首都的安全稳定。对于有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要在提档一周内将本单位接收及安置情况报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备案。对于积极完成安置任务,依法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于安置退役士兵不符合相关规定,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单位,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总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不断拓展安置工作的服务内容,积极为退役士兵排忧解难,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体现于安置工作的全过程。要严格遵守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严肃安置纪律,依法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利益,为首都的安全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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