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广电重大建设项目和大遗址保护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责任和重大改革任务落实、重点文化、广电工程和大遗址保护及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大遗址办、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文物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六)开展对中、省、市关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民宗局、市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积极开展效能监察
(七)组织开展《
湖北省行政效能监察试行办法》学习宣传,抓好贯彻落实。(市监察局牵头,市直部门各负其责)
(八)加强对经济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中、省、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政策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不断巩固和深化“治庸问责”工作成果。(市治庸问责优化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牵头,市直部门各负其责)
(九)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直通车服务企业”、督查重大项目工作。(市监察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十)对重点企业逐级设立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和单位建立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聘请一批经济发展环境监察员,建立全市经济发展环境监察制度和项目库,及时听取对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建议和意见。在“e线民生”上开辟《企业发展环境投诉及建议》专栏,接受企业的投诉,对干扰破坏经济发展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以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为载体,着力规范行政行为和市场行为
(十一)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继续抓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重点领域以及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治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市监察局协调配合)
(十二)认真抓好新颁布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并完善“制度+科技”的招投标新模式,创新和完善网上评标、网上竞拍等办法,切实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市监察局、市公共资源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