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经济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经济开发区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荆州市经济开发区考核办法
为加强园区经济管理,促进全市经济开发区健康、快速发展,从2012年开始,对全市经济开发区实行全面考核。现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市9个经济开发区:湖北荆州城南经济开发区、湖北沙市经济开发区、湖北江陵工业园区、湖北监利经济开发区、湖北洪湖经济开发区、湖北洪湖府场经济开发区、湖北松滋经济开发区、湖北公安经济开发区、湖北石首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开发区的经济增长、投资建设、土地利用、招商引资、高新技术、服务体系、开发区规划等7个方面。
三、考核时间和方法
考核分半年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
半年度考核在7月15日前完成。各考核内容(指标)数据除固定资产投资和税收收入外,由各开发区在7月8日前直接报送市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市发改委开发区管理科)。
在半年度考核基础上,进行年终总考核,即年度综合考核。年度综合考核先由各开发区于次年1月15日前上报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再由市政府组织考核组于1月下旬进行现场检查,2月上旬完成检查,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考评结果。
四、考核评分
本办法采用排名评分制(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
五、表彰办法
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数据(含排序)在荆州电视台、《荆州日报》上通报。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市政府对全市评选出的前6名开发区进行表彰。对排名最后的开发区,责成其管理机构提出改进意见。
六、考核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