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能力建设,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推动统计调查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务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73 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调查工作是政府统计的重要内容。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统计调查范围不断扩大,统计调查内容日益丰富,涵盖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消费者价格指数、生产者价格指数、房地产价格指数、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规模以下工业和部分服务业调查、贫困监测、农民工监测、退耕还林监测、畜禽监测、采购经理调查等常规调查和组织工作满意度、文明城市测评、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专项调查。统计调查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管理提供了大量的基础性信息,是汇总主要经济社会指标数据的重要来源。统计调查为核算地方生产总值提供重要依据,为综合评价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供基础资料,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翔实的基础数据。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支持统计调查工作,推动统计调查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二、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与方法,坚持依法调查

  国家统计局统一的制度方法是统计调查工作的行为准则,具有设计的科学性、执行的严肃性、程序的统一性和行为的法定性。各级统计调查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制度方法,坚持独立组织调查,独立上报调查结果,并对调查数据采集、上报、审核、加工和发布实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统计调查工作,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面向社会和统计调查对象广泛开展《统计法》、统计调查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全社会特别是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制意识,增强统计调查对象接受统计调查、提供统计调查资料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同时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对拒报或提供不真实统计调查资料的调查对象和篡改、干扰统计调查数据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照《统计法》予以查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