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站”管辖范围外的消费权益争议的申诉(投诉)案件或重大案件,应在接到申诉(投诉)2日内移交辖区消费者委员会分会处理。分会受理后,在50个工作日内调解处理完结。未能调解的,建议当事人向相关部门提起仲载或诉讼。
消费者委员会分会管辖范围外的消费权益争议的申诉(投诉)案件或重大案件,应在接到申诉(投诉)2日内移交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消费者委员会)处理。
工作人员在接到消费者涉及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案件举报时,在1个工作日内移交辖区基层工商所,工商所在3个工作日内对举报进行核实,并按工商行政管理相关办案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重大案件报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
(二)工作步骤。一是工作人员及时受理在管辖范围内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包括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申诉(投诉)。不属于该范围的不予受理,但要说清理由。二是在受理过程中要详细记录申诉(投诉)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和申诉(投诉)内容。三是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制作调解协议书。四是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确认签字,发放申诉(投诉)终止调解通知书。调解员要及时将相关资料归档,并将处理结果在宣传栏上进行公示。
五、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要积极为“一会两站”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在同级财政经费预算安排时统筹考虑“一会两站”基础建设、维权队伍培训、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设施等专项资金的需求。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一会两站”建设是深化维权服务,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农村社会管理,维护基层稳定和谐的实际行动,对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切实推进“一会两站”建设。要按照稳步推进、全面实施的要求,有组织、按计划地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力争2012年全面覆盖全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每年11月至12月期间,市“一会两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市区落实“一会两站”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