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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荆州市“一会两站”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物价局、市供销社、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烟草局、农发行荆州市分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每年年初和年底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负责领导、协调、指挥“一会两站”工作的开展和检查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

  三、工作职责

  (一)“一会”的工作职责。一是制定分会工作制度。每年年初、年中和年底要定期召开分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各阶段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点工作。二是指导“两站”开展工作,组织本辖区维权骨干每年进行一次业务培训。三是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四是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法律法规知识、商品知识、食品安全健康消费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五是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支持消费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两站”的工作职责。一是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二是利用赶集、节日时机向消费者宣传、介绍商品和服务等消费知识,引导和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三是依法对商品、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并向辖区工商所、消费者委员会分会反映真实情况。四是依法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和申诉,受理调解结果及时在宣传栏内公示,并定期上报辖区工商部门、消费者委员会分会,记录登记台账。五是对受理的情节较为严重的投诉案件,及时上报消费者委员会分会,由消费者委员会分会调查处理。六是对掌握和受理的有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案件线索,及时向辖区工商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七是培养和发展义务维权工作者,壮大维权服务志愿者队伍。

  四、工作流程

  (一)工作时限。工作人员在接到管辖范围内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包括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申诉(投诉)案件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结。未能调解的,建议当事人向相关部门提起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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