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市城乡消费者投诉难、申诉难、维权难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消费维权网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消费者委员会分会、行政村(社区)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以下简称“一会两站”)服务基层群众的作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组织规范、制度规范、程序规范、运行规范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网络规范化建设,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扩大消费维权网络覆盖面,创新社会管理,提升维权效能,更好地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全市的“壮腰工程”,推动荆州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
二、机构设置
(一)建立健全“一会两站”组织网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一会”。消费者委员会分会名称统一规范为××县(市)或××市××区消费者委员会××乡(镇、街道)分会。分会会长统一由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担任,任期与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换届同步。农业、司法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群众代表为分会成员。秘书长由所在乡镇(街道)工商所负责人担任,“一会”办公室整合在乡镇(街道)“党员居民服务中心”,由两名工作人员兼管“一会”工作。“一会”要达到“四个一”标准:“一牌”,即悬挂统一式样的乡镇(街道)分会标识牌;“一证”,即持有县级消费者委员会颁发的聘任工作证件;“一簿”,即使用统一规定或印制的投诉、举报登记簿;“一栏”,即在乡镇(街道)重要场所设置一个固定宣传栏。
每个行政村(社区)要设立1个消费者投诉站和1个12315联络站。“两站”名称统一为××县(市)或××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两站”实行合署办公,地点设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在辖区工商所和消委分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两站”设站长1人,工作人员2至3人,站长由行政村(社区)支部书记或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担任,由县级工商局和消费者委员会发给聘任工作证件;成员由村委会(居委会)成员、村民代表组成。“两站”建设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名称、统一牌匾样式、统一工作职责、统一文书格式、统一宣传栏设置。为方便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村(社区)要在宣传栏内公布“两站”名称、工作职责、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