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出租、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用于居住类建设,或者参与违法居住类建设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理。主动整改或纠正违法违纪行为,落实有关部门整改意见,及时拆除违法建设的可依法从轻处理;
(四)失职、渎职等其它行为。
第三十九条 县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违法建设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每季度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情况,办公室向县纪委、县监察局提供违法建设情况。县纪委、县监察局向县组织、人事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对禁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负有责任的干部,组织部门不予提拔任用。
第四十条 将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各成员单位对本单位内部进行自查,对在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中出现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一票否决,不得评优评先。
具体考核评价标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的相关内容拟定,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后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延政发〔2010〕48号)同时废止。具体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追责程序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附件:
延庆县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先忠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胡耀刚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徐维功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甘靖中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孟振全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李忠义 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
魏 怡 副县长
武 岗 副县长
杨柏勇 县法院院长
张铁军 县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张留全 县政府办主任、外办主任
张光临 县委办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朱保安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 河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石 森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周云霞 县委政法委机关党委书记
王卫东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齐鲁延 县文明办主任
张立新 县信访办主任
郭永华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程大庆 县农委主任
闫 广 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鲁世宽 县市政市容委主任
刘永强 县文委主任
赵粤来 县人力社保局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