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入推进消费维权“五进”活动。充分发挥基层“一会两站”的作用,由市工商局、市消委依托消费维权网络,采取多种形式,进商场(超市)、进村组、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广泛宣传“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和消费维权知识,扩大“3.15”活动的社会参与面和社会影响力。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宣教活动,组织对网络交易、化妆品安全、预付式消费等方面的专题研讨,组织与安全有关的商品和服务的比较试验,开展“消费与安全”进校园等活动。
(六)开展消费教育指导活动。市消委将结合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出《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消费投诉数据分析报告》、《3.15十大消费警示提示》,印制《“消费与安全”3.15特刊》、《消费维权知识手册》等宣传材料,引导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科学、健康、安全消费。
(七)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消法》、《
食品安全法》、《
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宣传。一是组织消费维权知识现场宣传咨询活动。二是开展系列送法下乡活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制作一批标语横幅(内容见附件)或宣传橱窗等。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按照“政府领导支持、相关部门协作、内部资源整合、系统上下联动、新闻媒体联手、广大群众参与”的工作思路,严密组织、精心策划、科学运作,做到活动有声势、有特色、有影响、有效果。
(二)加强统筹,全市联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既要履行好部门职能要求,又要发挥好社会各方面的作用;既要体现全市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的影响,又要充分展示活动的地方特色。对全市统一安排的执法宣传活动,要打破部门各自为战的老办法,全市上下联动,统一活动时间、步骤,扩大活动影响力。
(三)注重宣传,认真总结。要加强对“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加大对部门职能作用和维权成果的宣传,进一步树立服务为民的社会形象,提升社会影响力。“3.15”纪念活动结束后,各地消委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活动总结材料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于3月18日前报市消委消费指导部。联系人:何芳,电话:820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