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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荆州市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2012年是荆州实施“壮腰工程”、推进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为大力宣传中消协2012年“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核心,以“消费与安全”年为主线,以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为主题,广泛动员消费者、社会各界参与,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二、活动主题

  引导社会各界从维护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与安全”问题,进一步落实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深化放心消费保护行动,把“3.15”活动办成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鼎力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大型社会活动,不断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积极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大发展、大跨越。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荆州市2012年“3.15”活动领导小组,负责“3.15”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由分管工商工作的李国斌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贵云和市工商局局长刘身用任副组长,市工商局、市法院、市消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旅游局、市物价局、市广电局、市家电办、荆州日报社、荆州电视台、荆州广播电台、市烟草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盐务局、荆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荆州供电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消委会长黄晓海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消委,负责沟通协调、部署指导、组织实施、宣传总结等具体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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