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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关于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9.跨年度住院的,2012年3月20日之前的费用按2011年政策报销,如仍须住院治疗的需重新办理住院手续,所发生费用按2012年住院政策报销。
  (二)报销周期
  2012年参合工作截至日期为2012年3月20日。享受补偿时间为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报销政策调整
  2012年,根据北京市卫生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北京市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提出的首诊在基层、大病、重症由社区和乡镇医疗机构预约转诊到县医院、疑难重症转诊到三级医院的规定,提高一级医院门诊、住院报销比例,二级医院、三级医院
  1.门诊费用
  门诊报销一级医院全年累计扣除一次起付线;二、三级医院全年累计扣除一次起付线。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封顶线

一级医院

200元

55%

一、二、三级医院累计封顶线1000元

二级医院

 550元

 

   40%

 

三级医院


  2.住院费用
  住院报销不同级别医院分别扣除起付线,参合农民在同级别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减半。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封顶线

一级医院

300元

80%

全年累计报销18万元(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累计)

二级医院

1000元

70%

三级医院

1300元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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