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跨年度住院的,2012年3月20日之前的费用按2011年政策报销,如仍须住院治疗的需重新办理住院手续,所发生费用按2012年住院政策报销。
(二)报销周期
2012年参合工作截至日期为2012年3月20日。享受补偿时间为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报销政策调整
2012年,根据北京市卫生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北京市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提出的首诊在基层、大病、重症由社区和乡镇医疗机构预约转诊到县医院、疑难重症转诊到三级医院的规定,提高一级医院门诊、住院报销比例,二级医院、三级医院
1.门诊费用
门诊报销一级医院全年累计扣除一次起付线;二、三级医院全年累计扣除一次起付线。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一级医院
| 200元
| 55%
| 一、二、三级医院累计封顶线1000元
|
二级医院
| 550元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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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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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院费用
住院报销不同级别医院分别扣除起付线,参合农民在同级别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减半。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一级医院
| 300元
| 80%
| 全年累计报销18万元(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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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1000元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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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1300元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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