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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经济信息化委、县投资促进局关于延庆县工业项目准入评估办法(暂行)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经济信息化委、县投资促进局关于延庆县工业项目准入评估办法(暂行)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经济信息化委、县投资促进局制订的《延庆县工业项目准入评估办法(暂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延庆县工业项目准入评估办法(暂行)
(县经济信息化委、县投资促进局  二О一二年六月)

  第一条 为有效执行《延庆县工业项目准入标准(暂行)》,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评估工作,切实提高投资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促进我县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延庆县委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延发〔2010〕22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所要评估的项目,是指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盘活、并购、技改的工业项目。
  第三条 评估内容包括:
  (一)产业政策评估。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北京市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是否符合我县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是否符合开发区(基地)产业发展规划等进行评估。
  (二)环境影响评估。参照国家、北京市和我县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从项目的选址、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总量、污染控制措施技术可行性等方面,对项目运行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三)资源消耗评估。对项目是否符合节能降耗的要求,包括对项目单位产值水资源、能源等资源消耗指标进行评估。
  (四)产业用地评估。对项目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及投资强度、选址区位等进行评估。
  (五)效益评估。对经济效益或单位土地产出率(包括工业产值、上交税金、吸纳就业等指标),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进行评估。
  (六)发展前景评估。对企业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以及产品生命周期、品牌情况等进行评估。
  第四条 工业项目要在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机制框架下,实行分级评估:
  (一)重大项目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县相关职能部门,召开招商引资联动会进行分析论证,评审通过的项目,上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有较大问题的项目,提请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研究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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