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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农业局等部门关于2012年粮食直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县粮食直补所用申请表、各级汇总表等由县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并逐级下发到乡镇、村、户,各乡镇、村按要求组织填报。
  五、粮食直补工作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7月23日-7月31日)为农户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汇总、上报乡镇政府阶段。
  (二)第二阶段(8月1日-8月15日)为乡镇政府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阶段。
  (三)第三阶段(8月16日-8月26日)为县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核实、批准阶段。
  (四)第四阶段(8月27日-9月7日)为资金兑现阶段。
  六、保障措施
  (一)粮食直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粮食综合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专门人员,成立各乡镇粮食直补工作办公室,做好粮食直补的数据统计、核实及相关政策宣传等工作,及时指导、协调、解决村户在粮食综合直补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严格把好第一关。
  (二)粮食直补资金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补贴资金要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分别反映,单独核算。
  (三)粮食直补工作要继续坚持全过程透明、公开,严格程序,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严禁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对出现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县政府成立由财政局、农业局、种植中心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粮食直补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乡镇上报的粮食直补面积进行抽查与核实工作,监督、协调、解决乡镇在粮食直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设立粮食直补工作举报电话,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举报电话:69103506。
  (五)粮食直补政策实行问责制。各乡镇要认真执行粮食直补政策,严格粮食直补工作程序,认真核实种植面积和补贴资金,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现象,一经核实,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延庆县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武 岗 副县长
  副组长:李宝民 县农业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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