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2〕8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陕西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7号)要求,把落实长远规划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明确2012年质量工作重点,按照“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配合国务院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加强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午餐和校车安全的监管。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安全办负责)
(二)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加强对设备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学校、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参加)
(三)制定省级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重要程度,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将涉及质量安全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目录。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完善进口工业品分类管理制度,加大对进口高风险工业品的检验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西安海关、省质监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安全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