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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2014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充分发挥中央“以奖促治”资金和省、市、县配套资金的主导作用,鼓励各地拓宽资金渠道,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方式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将渭河流域中上游作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重点区域,包括宝鸡、咸阳等渭河干流上游及其主要支流沿岸的26个县(市、区);在陕南地区,围绕汉丹江流域水源保护和扶贫开发,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基础较好的10个县(市、区)纳入示范区域;在陕北地区,围绕能源开发和生态恢复,选择经济基础较好的7个县(市、区)作为示范区域,探索“工业反哺农业”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模式。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涉及43个县(市、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0%。在其中选定300个乡镇、3000个行政村开展连片整治示范,分别占全省乡镇和行政村总数的17%和11%,受益农村人口约300万人。

  (二)整治内容及措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重点实施农村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五类项目。

  1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示范整治的主要内容,各示范县(市、区)配套建设日处理量为200 -300吨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集中购置垃圾桶(箱)、垃圾清运车等配套设施。在城镇周边大力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建设转运设施,纳入县级处理;在远离城镇分散村庄重点开展垃圾分类,使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对无法实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要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定期在周边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将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有工业园区的乡镇要建设规范化的污水处理厂,确保污水收集率达到70%以上。在人口数量多且人口相对集中,但无工业污染的乡镇,建设微动力氧化塘污水处理设施。在人口分散且降雨量较少的地区,利用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进行污水处理。

  3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拆除排污口、建设截污及隔离设施、设置标志标识。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取水点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4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按照“源头削减、清洁生产、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要求,大力推广生物发酵床、“畜沼菜”、“畜沼果”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根据养殖区周边土地条件,对畜禽粪污进行固液分离并进行加工利用,或建设区域性有机肥厂和其他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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