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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崇明县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1、根据《关于加强本县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崇府办发〔2011〕41号),投资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要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具体招投标办法根据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由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监管。
  2、施工单位应具有与建设规模相符的资质,近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施工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3、招投标中禁止虚假招标、串通投标、恶意竞争和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中标无效,取消该单位三年参加本县住宅修缮工程投标资格。
  4、合同签订。实施单位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计费标准应按国家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安全生产协议和廉政建设协议应同步签订。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和实施单位审查。实施单位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重大风险进行评估,县住宅修缮管理部门应将评估内容作为住宅修缮工程项目是否需进行房屋检测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的依据。
  第十一条 (房屋检测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以下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前须进行房屋检测:
  1、房屋成套改造工程
  2、平改坡改造工程有以下情况的:
  (1)房屋建成30年以上
  (2)房屋存在倾斜、结构裂缝等较大安全隐患
  (3)房屋曾进行过改扩建和加层改造
  3、相邻工程对房屋产生较大结构影响后的住宅修缮工程
  4、涉及结构安全的修缮工程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以下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前须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1、相邻工程对房屋产生较大结构影响后的住宅修缮工程须进行工程设计评审
  2、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住宅修缮工程须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3、检测结论为损坏严重,须在修缮改造中对房屋结构进行加固维修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二条 (工程材料选择)
  住宅修缮工程主要材料涉及内外墙涂料、管材、屋面材料等,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根据工程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本市地方标准的选用标准确定当年度主要工程材料目录;业主自筹资金项目可参照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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