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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崇明县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实施单位确定)
  由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选择几家具有相关工作业绩并拥有监理、造价等专业人员的项目管理公司,组成实施单位备选目录。在征求改造范围内业主和居委会的意见后,从备选目录中选择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确定后,由出资方、业主与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实施合同。享受市、县财政补贴的项目由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业主与实施单位签订实施合同;业主自筹资金项目由业主与实施单位签订实施合同。合同中应注明资金来源与出资比例。
  第五条 (监理单位选择)
  由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当年度施工监理单位。该监理单位接受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委托,参与当年度享受政府补贴项目及其业主自筹资金项目的住宅修缮工程的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确定后,由实施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第六条 (修缮实施方案的编制)
  由业主、物业公司、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确认住宅修缮工程的修缮科目。实施单位据此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修缮科目、工程概算、资金来源、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安全质量等防护措施、工程周期等。实施方案经县住宅修缮管理部门审核后公示,取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公示确定后的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再调整。如确需调整或增加改造内容,须由出资方、物业公司、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等共同会审签字确认后方能调整,总费用须控制在概算额度内。由业主全额出资的增加项目由业主与实施单位另行签订委托实施合同。
  第七条 (工程报建)
  由实施单位填报《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并准备工程报建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向县住宅修缮管理部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经审核后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编码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建管程序告知单》。
  第八条 (合同备案和开工审核)
  实施单位按照报建告知要求完成施工单位等承发包手续,并签订施工(包括分包合同)和监理等合同。在组织开工实施前,须填报住宅修缮工程开工审核单向县住宅修缮管理部门申报合同备案和开工审核。开工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计划落实、资金筹措、实施方案审核、相关手续办理、业主意见征询、施工和监理等合同备案、施工组织设计审定等情况。
  第九条 (施工单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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