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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相关问题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相关问题的批复
(宁政函〔2012〕147号)


宁夏银行:

  报来《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相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为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增强发展实力,实施新一轮以引进战略投资者为主的增资扩股计划,新增股份5亿-7亿股。在确保自治区政府相对控股和实际控制人地位的前提下,择优引进1家-2家战略投资者。

  二、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或者大型央企作为战略投资者,其持单户股比例不超过20%。

  三、引进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大型民营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其单户持股上限为自治区财政厅持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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