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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宁政发〔2012〕1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区政府督查系统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督查思路,改进督查方式,拓宽督查领域,加大工作力度,敢于触及矛盾,勇于动真碰硬,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督促检查工作,为提升政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涌现出一批政务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推动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再上新台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银川市人民政府等16个先进集体和马元文等28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自治区人民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再立新功。同时,号召全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学习,以昂扬饱满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奋力拼搏,开拓进取,不断开创政务督查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7日

  附件:
自治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16个)

  银川市人民政府

  中卫市人民政府

  灵武市人民政府

  平罗县人民政府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彭阳县人民政府

  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地矿局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

  二、先进个人(28个)

  马元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曹学霖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副调研员

  何立强  吴忠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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