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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2]138号)


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 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给党的十八大成功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 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粤建质[2012]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汕头市 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汕头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给党的十八大成功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 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粤建质[2012]75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 全面排查和消除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切实提高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全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形势稳定。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项目,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县区镇一级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修缮翻新及进入装饰装修阶段的工程。

  (二)专项整治内容

  重点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建筑工地防火管理情况进行整治,内容包括:

  1、施工企业是否已于近期开展了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2、是否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了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总分包单位是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3、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是否将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是否在工地现场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确保消防车辆通行和作业要求。

  4、在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灵敏有效。是否在施工作业区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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