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第十四届中国人口文化奖(文学美术摄影类)评选工作的通知
(黑人口办发〔2012〕8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人口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口计生局:
中国人口文化奖是经中宣部批准的全国性综合类文艺奖项,自1993年以来已举办了13届评奖活动。多年来,中国人口文化奖为弘扬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传承优秀中华民族美德,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倡导婚育新风,激励文化艺术界及人口计生系统文艺创作热情,营造大联合大宣传及创作更多人口文化题材艺术精品的良好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在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中国人口文化奖评奖工作并充分发挥这一奖项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2年将进行第十四届中国人口文化奖(文学美术摄影类)评选活动,艺术门类为文学、美术、摄影、人口计生宣传品四类作品。评选活动在6月底前完成。此次活动由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联合举办,中国摄影家协会为支持单位。望各地各界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新起点,切实重视中国人口文化奖评选活动,搞好思想发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早布置、早策划、早创作、早征集,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及时报送,把真正代表本地区最高水平的优秀人口文化作品推荐上来。现就报送作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评选范围
(一)第十四届中国人口文化奖(文学美术摄影类)评选作品的艺术形式为文学、美术、摄影、人口计生宣传品类。其中包括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人口文化理论研究和文学评论等;国画、油画、水彩画、年画、漫画、版画、宣传画等;摄影作品;文图类宣传品。
(二)凡2008年8月至2012年4月期间创作并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或出版的以人口文化为题材的作品,均可参加评选。未经发表或出版的不能参评。
(三)为人口计生和人口文化宣传需要而创作发行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艺术性、图文并茂的小册子、小丛书、小折页,均可参加评选。
(四)参评的人口文化理论研究和文艺评论以单篇文章为限。
二、参评作品条件
(一)参评作品的内容主要是反映坚持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切实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引导人口有序迁移和合理分布,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完善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切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作品的创作要体现有利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均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特别是家庭美德建设;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