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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长兴岛海洋装备产业基地D6―01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长兴岛海洋装备产业基地D6-01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县规划土地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长兴岛海洋装备产业基地D6-01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崇规土〔2012〕4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长兴岛海洋装备产业基地D6-01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兴岛海洋装备产业基地D6-01地块的规划用地范围。长兴岛海洋装备产业基地D6-01地块东至兴纳路,南至长兴江南大道,西至兴能路,北至长涛路,总建设用地面积为13.5公顷。此外,根据长兴岛产业能级提升的形势和要求,同意将该地块纳入长兴岛海洋装备产业基地的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
  二、原则同意长兴岛海洋装备产业基地D6-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研发用地(M4)。长兴岛海洋装备产业基地D6-01地块容积率控制为1.5以下,建筑高度控制在40米以下。结合规划设计方案深化,该地块建筑方案应符合长兴江南大道沿线高度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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