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深统通〔2012〕27号)
各区统计局、新区统计机构,各区人力资源局、盐田区委组织部、新区组织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统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12〕14号)精神,我市2012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审核、试卷领取、考试实施、试卷回收和收取考务费及证书发放等考务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协助统计局组织本地区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14日。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
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三)资格要求:凡初中毕业工作满十年;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初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中级:初中毕业工作满二十年,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四年;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两年;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报名时间
2012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定于5月18日至6月18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