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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崇明高效生态农业加快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

  (十三)经县政府同意由绿联会组织的崇明生态特色农产品推介会,所需费用由县财政负责安排。经绿联会审批同意,绿联会成员单位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相关费用由县财政给予3~5万元补贴。
  (十四)经营规范且服从管理的绿联会成员单位,在上海市中心城区租赁门店开设崇明生态特色农产品专卖店或进入批发市场交易,经营期在一年以上的,给予年租金60%的补贴;在标准化菜场租赁摊位销售崇明生态特色农产品,经营期在一年以上的,给予年租金80%的补贴。
  (十五)鼓励同一品种农产品的品牌资源整合。由五个以上生产同一农产品的合作社组成农民专业合作联社,使用统一包装、品牌名称,正常运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给予合作联社一次性开办费补贴5万元。
  (十六)鼓励绿联会成员单位对崇明生态特色农产品进行包装设计,凡符合新颖、时尚、生态的要求,经绿联会组织评审,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五、鼓励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十七)鼓励种植绿肥。凡列入乡镇区域计划、连片规模种植绿肥30亩以上,并与单季稻生产轮作,给予绿肥种植补贴不少于352元/亩。其中市财政定额补贴150元/亩,县财政补贴152元/亩(含绿肥种子每亩统供种子价),其余由乡镇财政配套补贴,不少于50元/亩。凡列入县、乡(镇)属地化上报的市、县属相关种植单位(企业),给予绿肥种植补贴不少于302元/亩。其中,市财政定额补贴150元/亩,县财政配套补贴152元/亩(含绿肥种子每亩统供种子价)。
  (十八)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对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农机手或农机(农业)专业合作社实行45元/亩的作业补贴。其中市财政补贴36元/亩,县财政配套补贴9元/亩。
  (十九)推进农村中小型生猪养殖场整治。鼓励在中小型生猪养殖场周边建立沼气工程点,对消化吸纳养殖废弃物生产沼气,并向周边居民商品化供应的机构给予产气补贴,以提供沼气数量为依据,产气补贴1.5元/立方米。
  (二十)保障本地户籍农民工权益。在基地面积500亩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劳动服务半年以上的本县户籍农民工,可申请办理一份基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县财政补贴90%,合作社承担10%。
  六、鼓励农村土地规范流转
  (二十一)对组织协调农村土地流转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60元/亩的工作补贴,经考核后分三年平均兑现。其中县财政承担30元/亩,乡镇财政承担3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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