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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情况的通报

  二、业务报备情况
  按照财政部规定,日常业务报备(以下简称业务报备)从2007年3月1日起一律在网上进行,不再报送纸质材料。《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工作通知》,明确要求各事务所的业务报告全部在网上报备。从2011年度业务报备情况看,截至2012年5月20日,仍有13家事务所未进行报备,通过抽查还发现个别事务所存在报备不及时、报备文件格式不正确、报告无收费金额、审计报告格式不规范、附件不完整等问题,现予以通报批评。
  (一)未报备的事务所:黑龙江广名事务所、黑龙江金誉达事务所、哈尔滨正大事务所、哈尔滨中融事务所、绥化广兴事务所、大庆立益事务所、双鸭山双源事务所、双鸭山兴双事务所、黑龙江国惠事务所、黑龙江天利事务所、七台河贝克事务所、黑龙江东联事务所鸡东分所、新林新宇事务所。
  (二)报备不及时(补报)的事务所:黑龙江中广信事务所、哈尔滨前进事务所、牡丹江宇星事务所、牡丹江华夏事务所、佳木斯京华事务所。
  (三)报备格式不正确的事务所:哈尔滨国信事务所、黑龙江天健事务所、桦南佳华事务所、嘉荫江山事务所。
  (四)报告无收费金额的事务所:依兰天达有限责任事务所、大庆隆利事务所、双鸭山兴双有限责任事务所。
  (五)审计报告格式不规范的事务所:黑龙江天勤事务所、哈尔滨前进事务所、哈尔滨华通事务所、黑龙江杰灵鑫鼎盛事务所、齐齐哈尔红岸事务所、齐齐哈尔大公事务所、齐齐哈尔中汇事务所、黑龙江佳源事务所、宁安兴业事务所、佳木斯文实事务所、黑龙江隆成事务所、黑龙江中玉天衡事务所、大庆龙鑫事务所、黑龙江东联事务所、鹤岗芳源事务所、鹤岗德诚事务所、宁安众合事务所。
  (六)附表不完整的事务所:哈尔滨前进事务所、哈尔滨信达信事务所、宁安兴业事务所、佳木斯维恒事务所、绥化大鑫事务所、大兴安岭林诚事务所。
  三、有关要求
  基本信息报备和业务报备是财政部部署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省财政厅已将基本信息报备和日常业务报备情况纳入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的考核内容。各事务所要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和规定时间进行报备。近年来,由于各事务所负责此项工作的专职人员变动较大,给报备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希望各事务所指定专人负责,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对于受到通报批评的上述事务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省财政厅将下达行政监管关注函;其他事务所要引以为戒。对于多次受到通报批评的事务所,省财政厅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按照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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