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多层次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一是继续加大政府投入,探索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二是积极搭建并完善新兴产业投融资平台,以长春市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为依托,利用政府资金吸引社会资金、银行资金进入新兴产业领域,采取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等方式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三是稳健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其依法依规经营。鼓励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融资担保。四是探索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积极性。
三、积极开发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有效信贷投放
(五)建立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对国家重点支持的企业和项目,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对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对国家和省、市级确定的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其贷款满足率。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企业所需流动资金贷款应优先安排;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适当扩大授信额度。
(六)完善利率定价机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项目周期特点和风险特征,金融机构可根据项目周期的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切实做到合理降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帮助企业实现转型升级。
(七)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资金需求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信贷产品的开发和创新。对于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要积极开展对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支持企业开展并购融资,促进产业链整合。对于具有稳定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八)进一步优化信贷服务流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信贷服务流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切实改进和完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金融服务。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其融资准入门槛。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设立专家团队和专门的服务部门,主动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