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金融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金融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长春市金融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迫切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长春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当前,以先进装备制造、光电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新兴产业正在逐步成为支撑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加大金融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于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增强城市经济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加大金融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也是促进各金融机构进一步调整运营模式、培育优质客户和转变自身发展方式的重大机遇。
二、建立健全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
(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建立、健全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和审计流程,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增强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全面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为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三)建立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融资工作协调合作机制。建立政府、金融机构合力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新兴产业项目和金融创新产品的宣传和推介,积极推进“政银企”合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实际,不断更新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建立新兴产业优质投融资项目信息库,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时发布并及时更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以及优质项目和企业信息,并通过组织论坛、研讨会、洽谈会等形式,及时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