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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水务局转发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水务局转发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水建管﹝2011﹞91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区、市、县水利(水务、林水、农林水)局,先导区社会事业管理(城建)局:

  现将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47号)(以下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文件精神并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水利部、财政部2011年4月12日召开的全国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实施启动视频会议暨责任书签署仪式的精神,强调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各区(市、县)先导区要成立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区(市、县)、先导区主管领导兼任,成员由财政局、审计局和水利(水务、林水、农林水、社管、城建)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各区(市、县)水利(水务、林水、农林水、社管、城建)局。

  二、严格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县级区域为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小Ⅱ型病险水库的前期安全鉴定和初步设计严格按照《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指导意见》(水总[2008]428号)文件要求执行;招标投标工作按照《大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管理按照《大连市小型水库加固建设管理办法》执行;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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