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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容管理局防洪抗台风应急预案流程及要求》的通知


  3、各单位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各种房屋、地下设施、水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内河、引水排涝设施、环卫设施、红庙岭垃圾场专用公路、渣土受纳场地(经核准)等重点部位实行定期巡查,及提前做好抢险救灾的物资准备工作。

  三、紧急警报阶段(Ⅱ级)

  1、市防汛指挥部发布防台防汛紧急警报时,各有关单位迅速展开防台防汛预案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预案实施作明确部署。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

  2、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地方,开展人员、物资的转移。山洪、塌方易发地区落实应急措施。

  3、各有关单位要随时向局领导和局办公室通报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4、由局领导和局各单位领导在岗带班,局机关和局各单位实行防台防汛24小时专人值班。带班领导负责处置值班期间全局防台防汛各项工作及抢险救灾队伍调度。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

  5、紧急警报(Ⅱ级)响应后,局各单位、各大队须在1小时内向局110联动中心(83335761)分别传真报送两份名单:一是抢险队伍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结集待命地点和通讯联络员;二是防台防汛24小时各单位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6、全局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局各单位、各大队的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待命紧急状态,随时听候结集到位指令。

  四、抢险救灾阶段(Ⅰ级)

  1、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防台防汛领导坐镇局机关指挥,局分管领导带领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分赴一线指挥抢险救灾。

  2、局办公室主要人员在岗承担全局防台防汛协调指挥各项工作。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及骨干全部在岗在位,听从局领导安排。

  3、局各单位、各大队各应急抢险队伍按要求在抢险救灾(Ⅰ级)响应启动后,1小时内立即集结到位,随时按指令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灾阶段调集应急抢险队伍的指令由局主要领导下达。

  4、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掌握灾情,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受灾情况和救灾工作要及时向局领导和局办公室汇报。要及时总结防台、抗洪及抢险救灾的经验教训。根据台风、洪水灾害中暴露的问题,改进和加强防台防汛的工作措施。

  5、局办公室负责损失情况的汇总统计和向上报送信息等各项工作。政治处、机关党委、宣传办要及时宣传防台、抗洪及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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