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居家养老劵服务制度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城区居家养老的重点优抚对象、“三无”对象、“五保”对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养老服务券。所需资金市、区两级财政1:1匹配。
六、完善养老机构优惠政策
对新建、扩建的各类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同时免征养老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人防工程建设费;对养老机构免收餐饮许可、卫生许可和卫生监测费;对已运营的各类养老机构用电、用水、供暖、管道燃气等方面享受居民使用价格;对使用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居民用户的70%收取;使用宽带互联网,其安装费、使用费等按70%收取。
七、开发居家养老服务协理员公益岗位
在城区,每个社区须配备3名及以上居家养老服务协理员公益岗位,在农村每个村自行配备1至2名养老服务员,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以及家政服务企业等,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落实养老服务任务。
八、引进社会组织开展社区老年人居家和日间照料服务
鼓励社会组织在城市社区、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开展老年人居家养老和日间照料服务,并享受政府补贴养老服务券的资金支持。
九、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站所扶持政策
加强对养老院和医院转为专业性养老护理院的指导和衔接,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优先内设医疗站所,并优先将养老服务机构的内设医疗站所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
十、加大对老年人医疗卫生保障力度
全面实施以老年人慢性病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统筹。对6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健康体检。重点做好生活贫困的高龄、独居、失能老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采取协作、合作、设立小型门诊等方式,派驻医护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必要服务。
十一、抓好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