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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体系建设

  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通过进一步落实各项配套改革政策,创新林业应用技术和高新技术,不断提高林业科技含量,推动集体林业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

  (一)森林资源培育体系建设。

  着眼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从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出发,切实加强森林资源培育体系建设。要继续实施三北防护林建设和退耕还林工程,加大荒山荒地的造林绿化步伐,坚持适地适树原则,大力开展冠下造林,积极发展速生丰产林,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林地经济效益。加大灌木林地、疏林地、低质低产林改造和中幼龄林抚育力度,根据不同起源和林龄阶段,采取透光伐、生长伐等抚育间伐措施,调整林木生长空间,改善树种组成,促进林木生长,加快培育优质高产后备森林资源,实现可持续经营。要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落实 “谁管辖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森林灾害防治责任,通过自我管护、委托管护或联户管护等有效形式,加大对森林防火、病虫害等突发性灾害防治力度,严厉打击毁林开荒和乱砍滥伐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

  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集体林资源状况,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充分利用丰富的林下资源,加快中药材、山珍食品、干果、浆果等系列开发,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围绕林药、林菜、林菌、林牧等种植业、养殖业,选择一批发展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的项目给予政策、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林下经济发展示范基地,不断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实现林地产出效益最大化。大力开展林产品深加工,不断开发新产品,实施品牌战略,培育绿色龙头生产企业,充分发挥林下经济发展示范基地的带动作用,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发展。

  六、实施步骤

  从2012年开始至2016年年底,利用5年时间,分两个阶段全面实施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一)全面启动推进阶段(2012年至2014年)。围绕配套改革五项制度建设,抓好试点,培育典型;认真研究解决配套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配套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工作任务、目标;出台深化改革的政策规定;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政策措施,建立适合集体林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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