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12〕2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7日
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吉政发〔2007〕39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吉发〔2009〕32号)精神,按照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表彰大会确定的配套改革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林业大省建设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保障收益权,深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以制度为保障,以科技为支撑,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推动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
二、总体目标
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到2016年年底,基本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主要任务。通过配套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科学经营,逐步建立起有利于集体林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改革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的原则。
实行政府负责制,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改革。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围绕经济发展、生态良好的改革目标,兼顾各方利益,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
(三)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的原则。
试点先行,通过试点总结经验,用成功经验指导面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