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的通知
(榕人防办[2012]100号)
本办各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榕政办[2012]148号)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办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要点,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榕政办[2012]1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并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明确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内容
(一)公开人防业务工作信息。要将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强烈的事项进行公开,包括人防工程工作、指挥通信工作、人防宣传工作、人防平战结合工作等业务工作信息。
(二)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及时向社会公开和更新办事指南及相关表格。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情况,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网上审批办事平台,实现各审批环节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
(三)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等相关规定,依照《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每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规定时限内得到及时办理、规范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