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排查廉政风险(2012年8月1日至10月1日)
1、核定权力清单。根据各处(室)、单位工作职责,清理、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绘制每项业务工作流程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
2、排查廉政风险。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内外结合的方式,通过“个人找、相互查、处(室)审、群众评、班子定”的办法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建立廉政风险目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排查岗位职责风险点。结合各岗位职责要求,围绕人权、事权、财权、审批权、考核排位权等重要领域、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查找领导班子、处(室)的岗位和个人在决策、执行、监督环节中廉政风险点,重点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工作效能、尽职履责以及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等方面进行查找。
(2)排查业务流程风险点。重点在财务管理、物品采购、办文、办会、办事、检查考核、综合排位等各个环节流程是否完善、规定要求是否落实等方面进行查找。
(3)排查制度机制方面风险点。认真查找制度是否具体、管用,是否覆盖各项业务工作,是否覆盖权力运行的全过程,重点在贯彻落实制度要求、执行力度和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查找。
3、评估风险等级。在找准查深廉政风险的基础上,依据廉政风险事业的多少和权力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等内容,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评定廉政风险点。针对不同的等级风险、防控力度和防控频率要有所侧重,高风险的防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一般风险防控分管领导亲自抓、处(室)、单位负责人具体落实;低风险的处(室)、单位负责人亲自抓,经办人和责任人具体落实。
(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2012年10月1月至12月1日)
紧紧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有针对性的制定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构建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1、制定防控措施
(1)针对岗位职责方面的廉政风险,由岗位所在人员对照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结合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提出防控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完善办事公开机制和岗位廉政承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加大对热点、重点岗位人员定期交流或轮岗力度,防止某些实权岗位存在的不正之风等。制定的防控措施由处室(单位)负责人初审后报分管领导把关,然后提交办公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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