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集训备战阶段(2012年8月20日前):组织市代表队集训,参加全省总决赛。
5.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9月):举行闭幕式暨颁奖大会,对优秀选手和单位予以表彰。
(五)大赛奖励办法
1.对获得各职业(工种)企业职工组前5名且业绩评议突出的选手,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授予“徐州市技术能手”和“徐州市五一创新能手”称号,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表彰奖励。其中,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选手,由共青团徐州市委授予“徐州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并作为评选“江苏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推荐人选;女性选手,由市妇联授予“徐州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对获得各职业(工种)企业职工组第1名的选手,经综合考察后,由市总工会授予“徐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并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对获得各职业(工种)企业职工组前3名且理论和操作技能成绩均合格的选手,符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破格晋升相应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理论和操作技能成绩均合格的选手,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核发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对没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职业,晋升相应技师职业资格;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新职业,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能力证书)。
2.对获得各职业(工种)学生组前5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表彰奖励。
对获得各职业(工种)学生组前3名且理论和操作技能成绩均合格的选手,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破格晋升相应技师职业资格;对理论和操作技能成绩均合格的选手,符合高级工申报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相应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新职业,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能力证书)。
对获得各职业(工种)学生组前5名选手的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表彰奖励。
3.对理论和操作技能均合格的其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大赛优秀奖”,颁发荣誉证书。
4.对获得各职业(工种)前5名选手的选送单位,由大赛组委会授予“高技能人才摇篮奖”荣誉奖牌;对选送5名以上优秀选手的单位,由大赛组委会授予“优秀组织奖”荣誉奖牌;对其他各选送单位,由大赛组委会授予“组织奖”荣誉奖牌。
5.对获得全省决赛各职业(工种)企工职工组前3名选手所在的企业,由大赛组委会颁发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荣誉证书并给予表彰奖励;对获得全省决赛各职业(工种)学生组前3名选手的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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