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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关于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关于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2〕11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金融办《关于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金融办)

  2008年我市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来,全市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31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1家,注册资本金总额72.2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30.8亿元,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善“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结合徐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力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步伐
  (一)明确发展目标。2012年全市新设农村小额贷款公司11家、总数达50家以上,基本实现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对乡镇的全覆盖;2013年新设农村小额贷款公司20家,总数达80家以上;2014年力争实现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机构(含分支机构)发展的乡镇全覆盖。2012年全市新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2家,2013年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设立1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三年内市区新设文化小额贷款公司5家。

  (二)加快开业进度。各地要分解落实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目标任务,制定推动实施方案,以县(市)区为主,市县联动;对已经批准筹建的要加快筹建进度,具备开业条件的要抓紧开业,已经开业的要规范发展、做大做强;进一步加大向上协调力度,力争多批、快批发展指标,确保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数量、质量和规模在苏北、乃至全省领先。
  二、严格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
  (三)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门槛。各地要切实履行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程序,实行招投标制度,在招投标环节严格审查投标股东的出资额与其出资实力是否匹配;典当、担保、投资理财、房地产置业类企业不得参与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新招标组建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单个法人股东,出资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末所有者权益的35%;单个自然人股东,出资额不得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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