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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
  (一)确保环境整洁有序
  1.加强道路广场清扫保洁。贯彻《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路以及道口和收费站、街巷里弄、村内通道、城市家具的保洁责任和保洁标准。扎实推进道路洁净工程,道路机扫率和冲洗率中心城区分别达到80%和70%,镇集镇区域分别达到50%和45%;中心城区道路整洁优良率不低于90%,中小道路每天至少普扫2次。
  2.营造良好水环境。在主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河道增加保洁频次,延长作业时间。加大绿萍、水葫芦打捞力度,确保河道面清岸洁。进一步优化调水方案,完善调水机制,蕰北片河道利用每日潮汐“北引南排”,蕰南片河道与市中心河道协调联动,开展区域调水,保持我区骨干河道水质基本稳定和中小河道水质持续改善,做到污水不冒溢,遇防御标准内暴雨,道路、小区不积水;遇超标准暴雨,道路、小区积水少、退水快。对河道内违法设置排污口、偷排建筑施工泥浆和填堵河道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消除河道水环境安全隐患,维护良好的水事管理秩序。
  3.严格建设工地环境管理。按照建筑工地、市政道路和管线施工围挡、路档标准要求,整修、拆换破旧的施工用外围护围网和施工围挡设施,确保围挡、路档等设施的美观整洁。落实工地建筑垃圾集中堆放、裸土网罩措施,加强工地渣土规范装载和出工地车辆冲洗。充分运用监控信息化平台,对部分现场文明施工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4.强化居住小区环境管理。加强居住小区特别是老居住小区的环境综合管理,加强小区内的日常绿化养护,对绿化带、绿地、绿篱等进行治理,加大督查帮改力度,落实小区经理每日查、物业企业双周查、房管办事处每月查、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不定期抽查等“四查”制度,特别在夏令热线和节假日等时期,加强检查整改,小区环境做到四个“干净”(垃圾箱房以及装修垃圾清除干净、集中绿地打扫干净、卫生死角整理干净、楼道门厅乱贴乱画清理干净)和三个“规范”(车辆停放规范、物业服务标准执行规范、合同履行规范)。加大物业管理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业主对物业管理知识的知晓率,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管理,优化小区物业服务,使小区管理规范化、长效化、科学化,确保居住小区整洁、美观。
  5.确保公交车辆、场站整洁有序。加强公交站牌的规范设置、清洁保洁和信息更新管理,确保公交营运车辆车容整洁和设施完备。做到公交客运场站环境整洁有序,公共配套设施配置规范完善。规范车辆停放,加强违法停放机动车辆执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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