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样品复核检测工作的通知
(湘牧渔发〔2012〕113号)
各市州畜牧水产局、饲料工业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根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样品复核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测机构的确定
根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省畜牧水产局指定湖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承担全省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样品质量复核检测工作和饲料添加剂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工作。
二、检测样品的要求
企业应按《GB/T14699.1饲料采样标准》进行抽样,抽样数量按《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
七条执行。申请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每个产品均应当提交样品;企业申请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同一产品类别中,相同适用动物品种和添加比例的不同产品,提交一个产品的样品。
产品样品,每批次送样2包,每包500克。样品密封包装,并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同时提供企业的自检报告、检测标准,必要时还应提供相应的标准品。
三、主要检测指标
饲料添加剂复核检测的主要项目为:按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产品主成分和主要卫生指标。
复合预混合饲料复核检测的主要项目为:水分、铜、铁、锌、锰、4种主要维生素、赖氨酸、钙、磷、砷、铅、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