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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连江县琯头镇川石岛东南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申请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连江县琯头镇川石岛东南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申请的批复
(榕政综〔2012〕151号)
市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报请审批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连江县琯头镇川石岛东南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申请的请示》(榕海渔〔2012〕228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
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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