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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年检注册的通告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年检注册的通告
(闽司〔2012〕281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59号令)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60号令)的精神,从今年4月中旬开始,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2012年度的年检注册。截至2012年7月30日为止,全省共有315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和1948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本年度的年检注册(名单见附件)。

  凡未经2012年度年检注册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属无效证件,任何人不得持无效证件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请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并对违规行为给予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591-83770236

  附件:全省通过2012年度年检注册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

福建省司法厅
2012年7月16日

  附件
全省通过2012年度年检注册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

  一、福州市(72所,333人)
  (一)鼓楼区(4所,24人)
  1、安泰法律服务所(5人)
  陈依水、冯其金、李 莺、李 勇、刘长松。
  2、鼓西法律服务所(6人)
  蒋晓兵、蒋志勇、赖忠孝、潘一生、沈 洁、沈 勇
  3、南街法律服务所(3人)
  陈文红、魏无私、吴传胜
  4、正鑫法律服务所(10人)
  杨家增、袁胭脂、肖光春、毛 勇、王利强、谢振彬、俞 英、黄信权、林建峰、陈文吉
  (二)台江区(1所,8人)
  1、求真法律服务所(8人)
  黄德斌、黄兴旺、林新和、陆明辉、邱国新、唐  勇、吴嘉增、叶伦腾。
  (三)仓山区(1所,24人)
  1、仓山中心法律服务所(24人)
  包浩锦、蔡家庆、曹欢琴、程依光、方钦清、郭萍萍、黄玉贵、李 丹、李 英、林宏斌、林 进、林 钦、林 姝、彭丹云、孙晓燕、王琳雯、温建生、吴庆祥、赵纯华、赵旭宇、郑 鸾、郑 威、朱奕松、刘太亮
  (四)马尾区(1所,4人)
  1、琅岐法律服务所(4人)
  陈建生、陈昭华、陈昭训、朱祖峰
  (五)闽侯县(2所,13人)
  1、中心法律服务所(10人)
  吴永春、张 征、江业潮、王寿钦、詹传松、李星云、林 艳、陈秀桐、宋孝光、林 非
  2、鸿尾法律服务所(3人)
  李道根、陈雷鸣 、洪 利
  (六)长乐市(18所,66人)
  1、古槐法律服务所(4人)
  李 师、林文其、刘义雄、马雄西
  2、航城法律服务所(3人)
  陈榕红、陈 松、何玉玲
  3、鹤上法律服务所(3人)
  陈家仕、林剑銮、杨东辉
  4、猴屿法律服务所(4人)
  陈永胜、柯华坤、林 蓥、郑冠山
  5、湖南法律服务所(3人)
  梁发明、吴 杭、郑 棋
  6、江田法律服务所(3人)
  陈松泉、高国林、郑其标
  7、金峰法律服务所(6人)
  陈 琦、陈莺官、陈忠明、林俊官、林 松、王 瑾
  8、罗联法律服务所(3人)
  黄航光、王鼎弟、张 捷
  9、梅花法律服务所(3人)
  陈天旺、刘光松、郑 书
  10、首占法律服务所(4人)
  陈航标、陈 伟、黄长洪、肖春来
  11、思华法律服务所(6人)
  陈锦秋、陈庆华、李 忠、吴 健、郑文彬、郑勇扬
  12、潭头法律服务所(5人)
  柯玉良、李细货、王敏凯、杨书冠、许锋华
  13、文岭法律服务所(3人)
  陈建林、陈金枝、卓依兴
  14、文武砂法律服务所(3人)
  林仁利、林自楼、沈小航
  15、吴航法律服务所(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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